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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鋻定 簽名,古稱簽字、畫押,是指享有某些權利或應盡有關義務的個人在有關文件上簽署自己的姓名所形成的文字。它是手寫文字符號的一種特殊組合方式。在社會各個領域、各個層次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交往過程中,簽名形式被廣泛應用於各類文件上,它是辦理有關公私文件的必經程序,是文件上不可缺乏的必備內容,是文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標志之一,又是身份、地位和信譽的像征。簽名與印文一起構成了文件及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憑證。
在文件上加注一定的個人身份像征在我國古代就已產生並被普遍采用。最早為了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大多數是采取簽署人(或當事人)在文件上加蓋指印的方式,隨著印章的出現,以逐漸興起在文件上畫指券或加蓋自己的名章以加強文件的信譽的方式。到唐朝,簽名開始出現在文件上,與指印、印文並用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至此,指印、印文和簽名,作為證實文件真實、有效的三大憑證最終形成了。據古書《石林燕語》記載,唐人起初還沒有在文件上簽名畫押的習慣,但要在文件上草書自己的姓名,作為自己的記號,因草書的流利、美觀、難辨,所以稱其為花書,又叫花押;書中還舉例宋朝王荊公(王安石)簽"石"字類似"反"字等說明古代簽名的草書特點。"花書"或"押"流行到近代,因目不識丁者在文件上不能簽署自己的姓名,而常以畫"+"號或畫"O"號等表示自己承認文件記載的內容,所以又將其稱為畫押。
時至今日,畫押在個別文化落後地區還偶有出現。 隨著全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交往等活動中,人們往往要把自己各種形式的簽名在文件使用,特別是文化程度較高的簽名人,其簽名正朝著設計美觀、形式多樣、外形特別、特征隱蔽、難於偽造等方面發展。
簽名的種類及其特點 簽名的種類較為復雜,針對不同的文件又有不同的要求。按照文字的種類,可以分為漢字簽名和拼音文字簽名;按簽名的形式分,可分為橫式簽名、豎式簽名、斜式簽名和扇形簽名;按照簽名的形態和方法可分為均等式、對比式、相背式、圖案式、連寫式、省略式或合並式等等。因簽名書寫人的文化程度、職業、職務、興趣愛好及簽名時的文件種類等條件的影響,簽名的表現形式多樣。
簽名的形式多種多樣,大多為觀賞性、實用性和特征隱蔽性的結合。不同的簽名方法所形成的簽名筆跡,在大小、長短、寬窄、排列方式和方向、筆畫的繁簡、組合方式等方面表現出的特點不同,但是一般情況下,一個人往往隻具備某一種形式的簽名,且相當穩定,僅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情況下有所變化。
涉及簽名筆跡鋻定的案件種類繁多,檢材類型復雜,鋻定難度不一 簽名筆跡案件不僅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也常常遇見。刑事案件中的簽名筆跡常見於貪污案件、金融票證案件、走私案件、冒領存款等案件;民事案件中的簽名字跡常涉及債務糾紛、繼承糾紛、合同糾紛、房地產權糾紛等;行政案件中,簽名字跡常常出現於勞務合同糾紛、行政事務糾紛等案件。除此之外,非訴訟案件中也常有簽名筆跡出現。
由於簽名筆跡涉及面廣,案件類型復雜,其檢材形式亦多種多樣。常見的有各種取款憑條、彙款單據、購物發票、電報手稿、書信、留言條、契約、合同、借款條據、收款條據、遺書、現金支票、貨票、工資表、匿名信、集資債券等等。有些檢材上的內容全由手寫文字構成,有的部分為印刷或打印形式,部分為填寫形式。有些文件上的全部手寫文字(包括簽名)都需鋻定,有些文件隻需確定簽名是否某人書寫,其餘手寫字跡已有明確的書寫人。
由於簽名使用的次數多、範圍廣,在重要文件上具有代表書寫人的特殊性質,在其他文件上是自身身份、個性和魅力的像征,因此簽名字跡與人們平時書寫的單字之間存在有較大的差別,比其它任何字跡都具有獨特性。人們在設計和書寫自己的簽名時,本著既美觀又實用、既易於自己流利書寫又使他人難於摹仿、既能辨讀又要隱藏其特征的原則,在書寫方向、順序、排列布局、單字寫法、筆順、筆畫形態、筆畫間的比例、關鍵筆畫的運筆、連寫方式、縮減方式、裝飾筆畫等方面通常會形成獨特的風格和鮮明的個性,以造成某種特殊的視覺效果,並增加防偽能力。
筆跡分析 筆跡分析(Handwriting Anylasis)是運用語言學、文字學、心理學、生理學、物理學、化學等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知識和方法,對筆跡進行綜合分析的一門科學技術。筆跡是人們書寫繪畫時形成的線條痕跡,但它不同於普通意義的線條痕跡。首先,筆跡具有思想性。筆跡是在人們表達思想、交流感情的情況下有意識形成的;其次,筆跡具有穩定性。筆跡是人類經過長期發展、不斷創造、反復使用而形成的穩定的線條符號繫統,與偶然出現的線條痕跡有著本質區別;最後,筆跡具有文化性。筆跡是人們掌握了一定的語言和文字符號繫統,在一定的心理、生理支配下完成的書寫活動。
由上可知,筆跡絕對不是簡單意義的線條符號,而是人們綜合信息的物質表現。筆跡現像反映了書寫人的綜合情況。因此,筆跡分析是運用相關知識與方法,對筆跡進行綜合信息分析的一門技術。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文檢繫周頌東老師在《筆跡分析與筆跡檢驗》一文中介紹:"筆跡分析作為應用心理學的一種手段,是通過對書寫字跡的全面觀察和深入研究,作出書寫者智力、情感、社會能力等身心特征分析的一項專門技術。"該觀點認為,"筆跡是書寫人心理特征的反映,筆跡表現著書寫人本能、情感和意識方面的特點,反映著書寫人內心深處有意識和無意識的衝動。"因此其檢驗對像隻能是正常的、自然的筆跡,其檢驗結果隻能是認識書寫人的個性特征和身心狀態。
上述觀點從個性心理角度分析書寫人的個性特征和身心狀態,值得學習和借鋻,同時也值得我們討論。
首先,筆跡的形成並不隻是建立在心理屬性的基礎上,它還建立在語言、文字、生理、物理、社會、意識形態等眾多屬性基礎之上,筆跡是書寫人綜合信息的物質表現,個性心理隻是書寫人綜合信息的一個方面。
其次,筆跡的形成既有正常的主客觀情況,也有非正常主客觀因素,它是復雜的主客觀條件下形成的結晶。通過筆跡能夠分析出復雜的主客觀情況。
筆跡分析是筆跡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筆跡鋻定以及偵查破案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筆跡分析在筆跡鋻定中具有重大作用。筆跡鋻定是建立在筆跡分析基礎上的一門刑事技術。通過筆跡分析,可以判斷筆跡的形成方式,確定可供比較檢驗的筆跡特征;可以正確評斷鋻定中出現的符合點和差異點。權衡筆跡特征的價值,作出正確的鋻定結論。可以說,筆跡鋻定的每個環節、每個程序都離不開筆跡分析,筆跡鋻定過程實際上就是筆跡分析過程。
第二,筆跡分析在偵查學中具有重大作用。在各類案件的偵破中,筆跡作為物證往往起著以物引路定範圍、定案犯的作用。通過筆跡分析,可以分析判斷書寫人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身份、地域環境、生理心理等特點,為縮小偵查範圍提供線索,為判明案件性質、確定案犯提供證據。
筆跡鋻定 筆跡鋻定(Handwriting Examination)又稱書法鋻定。它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通過兩部分筆跡之間的比較鋻別,確定其是否為同一人筆跡的專門技術。
筆跡鋻定的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由此決定,筆跡鋻定可以解決以下實際問題:
認定文件物證筆跡的書寫人。為查明文件物證筆跡的書寫人,可通過調查找出嫌疑人並提供其親筆書寫的筆跡樣本,然後同文件物證筆跡進行比較檢驗。凡可認定為同一人筆跡者,嫌疑人就是文件物證筆跡的書寫人。
根據筆跡鋻定文件的真偽。手寫文件的真實性,常以親筆簽名或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為憑。遇此情況,除鋻別印章外,可通過筆跡鋻定簽名是否本人簽寫。如果簽名是他人冒簽或摹仿,非本人親筆,則證明文件是偽造的。如果簽名是本人親筆,還要考慮到有無利用已有簽名偽造或變造文件的可能。
筆跡鋻定不僅可以檢驗正常筆跡,也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
,也可以用筆痕特征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應該明確一點的是,筆跡鋻定不等同於筆跡分析(Handwrting
Analysis)。筆跡分析認為,書寫活動是一個人的個性、氣質、內心世界的流露。通過對筆跡的觀察,可以判斷書寫人的氣質、性格、纔智、情感、道德、社會能力以致健康狀況。西方一些國家將筆跡分析主要用於企業招聘人員的選擇,為求知擇業提供咨詢,或開設診所為人作心理診斷和治療。據說在某些情況下,筆跡分析比心理問卷更可靠。在我國,筆跡分析雖歷史悠久,但卻未發展成為一門學科。1990年在布魯賽爾還成立了“國際漢字筆跡研究所”,我國也有一些人在潛心研究,並已初具規模。不久前付梓的由北京師範大學鄭日昌教授主編的《筆跡心理學》,預示著我國的筆跡分析逐漸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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