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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偽裝簽名的鋻定
摘要:本文討論了偽裝簽名的定義和對簽名筆跡進行分類的必要性和現實性,比較分析了實踐中容易混淆的偽裝簽名和摹仿簽名的相同點和不同點,論述了如何對偽裝簽名進行正確的鋻定。
關鍵詞:簽名筆跡 偽裝簽名 摹仿簽名 筆跡鋻定
2002年12月,貴州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送檢一起10萬元借款糾紛中的一張借條進行簽名筆跡鋻定。基本案情是:原告是被告的公司的部門經理,案發前一年半被告向原告提出請原告向其姐借款10萬給自己作流動資金,並要求由原告本人寫借條,再由被告簽名,原告答應並提出須與其姐聯繫款項後纔行。一年半後,訴訟發生,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各持己見,都要求對借條的簽名進行鋻定。受理後,檢驗發現該簽名有筆畫不完全,部分筆畫抖動彎曲,部分運筆欠流利,部分比例失調等現像,反映出一些摹仿書寫的特點,疑為摹仿,但仔細檢驗並與大量的樣本比較,又發現相互在簽名風格與水平、寫法、筆順、起收筆、細節運筆、筆力和部分比例特征上相符合,而且符合點價值較高,鋻定一時陷入困難。通過研究樣本,我們發現樣本簽名書寫人注重簽名的好看和藝術性,注意簽名的練習、提高和創意,樣本簽名書寫水平明顯高於樣本其它字跡的書寫水平,經過反復的綜合分析評斷,我們認為檢材與樣本的差異與符合反映出的是“神似形不似”而非“形似神不似”的關繫,判斷檢材為偽裝簽名,從筆跡特征上充分地認定了簽名人。法院判案後證明了該鋻定結論的正確性。
偽裝簽名是指簽名者出於某種個人原因,為逃避簽名的法律責任,在書寫簽名時,主觀故意進行偽裝書寫形成的簽名。鋻定實踐中,出現了偽裝簽名的一些案例,如某些詢問(訊問)筆錄的被詢問(訊問)人的簽名,某些詐騙案件中詐騙人在作案過程中書寫的簽名以及某些交通違章處罰通知中的當事人簽名等。在簽名筆跡鋻定中,對簽名筆跡進行分類是可行、必要和有利的。從鋻定角度出發,筆者認為可以將簽名筆跡分類為正常簽名、書寫條件變化簽名、偽裝簽名和偽造簽名四種。就正確鋻定的結果而言,前三種均是真實簽名即“本人書寫”,後一種簽名是非真實簽名即“非本人書寫”。
分析和研究對偽裝簽名的檢驗鋻定,是文檢工作現實的需要。摹仿簽名是偽造簽名的一種,是偽造者智能技能的較高水平表現,因此成為簽名筆跡鋻定中的難點,文檢界對摹仿簽名進行了大量深入的理論和實踐研究,著述頗多,研究和應用效果良好。偽裝簽名的鋻定與摹仿簽名的鋻定一樣,難度較大。由於偽裝簽名在實踐中出現的數量相對較少,學術上對其研究亦相對稀少,在鋻定實踐中容易出現失誤,一是書寫人的偽裝影響鋻定人對筆跡特征的認識,二是偽裝簽名容易被誤為摹仿簽名而造成鋻定的另一種失誤。因此,將摹仿簽名歸類於偽裝簽名的觀點是不準確、不妥當的,應該定義和區分二者並在實踐中注意把握。簡單地說,偽裝是隱藏,隱藏是“是”;摹仿是偽造,偽造是“非”。關於文檢界提出的“自己摹仿自己”書寫的方法,筆者認為從鋻定的角度仍應歸類於偽裝而非偽造書寫的方法,是一種極特殊的偽裝方法,本文擬不論及。
一、偽裝簽名與摹仿簽名的相同點 都有主觀故意的思想。偽裝簽名書寫人有主觀故意的偽裝,即需要、可以或必須偽裝;摹仿簽名書寫人有主觀故意的偽裝,即需要、可以或必須偽造,二者都有現實的需要和利益的驅動。在思想上,二者都有簽名書寫前的預謀計劃,都可謂殫精竭慮,千方百計,傾其全力,唯恐暴露自己,不能達到目的。
均有非正常的外在反映。較之與正常簽名筆跡,偽裝簽名常有書寫不自然,不連貫,多筆少劃,部分比例失調,部分抖動彎曲等現像,摹仿簽名常有書寫不自然,筆力均勻,形快實慢,抖動彎曲,重描和另起筆等現像。
都是簽名筆跡鋻定的疑難點。一方面,偽裝簽名和摹仿簽名都不容易被準確判斷,偽裝簽名因偽裝影響,筆跡特征不易被正確和全面認識,綜合評斷難度大,摹仿簽名因摹仿影響,摹仿人的筆跡特征較少出現,而出現的被摹仿人具有的筆跡特征又容易被當成摹仿人的書寫習慣,綜合評斷難度大;另一方面,在鋻定實踐中,二者容易被混淆。
二、偽裝簽名與摹仿簽名的不同點 形成的條件不同。偽裝簽名一般是當事人雙方在場時形成,書寫人的偽裝書寫活動受到現場和個人能力的制約,而摹仿簽名是單方獨立偽造形成,書寫人的偽造書寫活動受到所占有的被摹仿人筆跡材料和摹仿者個人能力的制約。
形成的根本目的不同。偽裝簽名的目的是隱藏,是為了盡量“不是”,以期逃避和否定簽名的法律責任;摹仿簽名的目的是偽造,是為了盡量“是”,以期嫁禍和確定他人擔負“簽名”的法律責任。
二者的本質不同。就鋻定而言,偽裝簽名是偽裝的書寫活動,是“形不似而神似”,是書寫人個人書寫習慣與偽裝產生的表像特征的矛盾統一體,而摹仿簽名是偽造的書寫活動,是“形似而神不似”,是書寫人個人書寫習慣與他人具有的書寫特征的矛盾統一體;偽裝簽名一般能夠反映出書寫人的書寫習慣,認定書寫人相對容易,而偽裝簽名一般較少能夠反映出書寫人的書寫習慣,否定被摹仿人書寫容易,認定書寫人難。
正確鋻定的結果不同。從正確鋻定的結論看,偽裝是隱藏,隱藏是“是”,因此偽裝簽名的正確鋻定結論應該是真實簽名即“本人書寫”,而摹仿是偽造,偽造是“非”,因此摹仿簽名的正確鋻定結論應該是非真實簽名即“非本人所書寫”。
三、如何正確鋻定偽裝簽名 偽裝簽名的鋻定難度大,主要的困難在於對偽裝簽名的正確識別和判斷。要正確地鋻定偽裝簽名,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客觀準確、全面充分的案情,是正確判斷偽裝簽名的有利條件。無庸置疑,偽裝簽名有書寫人進行偽裝書寫的主客觀需要。書寫活動一般是在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完成,書寫人一般有簽名書寫前的預謀計劃,書寫人無論社會知識和經歷,還是思想和法律意識等都有較高的水平。
全面細致地分析檢材,正確判斷檢材性質。偽裝簽名常反映出書寫速度變化,多筆少劃,比例失調,誇大或縮小某些筆畫,某些運筆不自然,有部分抖動或彎曲甚至停頓等現像,依據書寫人的書寫水平,具體的反映現像有所不同。但偽裝書寫時受雙方在場的條件限制,其偽裝的具體手法受到限制,即書寫人始終處於既要盡力偽裝書寫得“不像”,又要不被對方發現的矛盾之中,而且,偽裝的能力受到其個人認知和書寫能力的限制,因而偽裝的結果一般不致相當嚴重。詳盡分析檢材的具體反映現像,正確判斷檢材性質,是檢驗偽裝簽名的重要環節。
準確全面把握檢材的筆跡特征。鋻定時,可以選取和加以利用的偽裝簽名的筆跡特征,主要有書寫水平、字體、字形特征,簽名風格特征,寫法、筆順特征,速度快和流利的運筆、連筆特征,部分搭配比例特征和其他細節特征等。分析和選取特征,要全面細致,逐步深入,如注意發現某些人簽名完成後的打點習慣,並進一步充分挖掘該點的形態、大小、力度和與簽名的相互位置關繫等;要充分結合樣本,互相印證、合理解釋,準確選取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特征,選足選好。
正確區分偽裝簽名與摹仿簽名。由於偽裝簽名的非正常反映,使其容易與摹仿簽名相混淆,因此,必須正確地區分二者。偽裝簽名一般無摹仿書寫的形快實慢、重描和另起筆現像,要注意發現簽名中易摹仿和不易被摹仿的特征。
必須充分占有樣本材料。簽名筆跡本身字跡少,筆跡特征少,偽裝簽名反映書寫人習慣的筆跡特征相對更少。鋻定中,應該占有歷時的盡量多的樣本,不能隻求某時的樣本數量,要注意樣本反映的書寫習慣的多樣性,通過樣本,進一步認識和印證檢材的特征,全面地把握其書寫習慣及其變化的規律。
注意綜合和完整利用檢材的其他信息。有時,偽裝簽名書寫人隻注意了簽名的偽裝書寫或者自以為偽裝成“不是”就萬事大吉而忽略了落款時間特別是填寫的落款時間的偽裝,而送檢部門也隻提出了對簽名的鋻定要求。鋻定人員要注意發現和利用書寫人的“失誤”,通過書寫水平、墨水特點和筆痕特征等,判斷落款與簽名是否可能為同一人書寫,再通過與樣本的印證來進一步確定,從而綜合進行鋻定,使對偽裝簽名的鋻定更加細致全面。
正確進行特征的綜合評斷。對偽裝簽名的筆跡特征,要逐個挖究認識其在反映個人書寫習慣中的作用價值,客觀分析,準確把握。要從總體上把握偽裝簽名與樣本的筆跡符合特征,其總和應該是高質量的,本質的,獨特的,具有排他性,構成個人書寫習慣的同一;要合理解釋二者的筆跡差異特征,其反映應該是表像的,低質量的,非本質的。
文 重慶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劉奠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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