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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鉴定

    签名,古称签字、画押,是指享有某些权利或应尽有关义务的个人在有关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所形成的文字。它是手写文字符号的一种特殊组合方式。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交往过程中,签名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文件上,它是办理有关公私文件的必经程序,是文件上不可缺乏的必备内容,是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标志之一,又是身份、地位和信誉的象征。签名与印文一起构成了文件及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凭证。
    在文件上加注一定的个人身份象征在我国古代就已产生并被普遍采用。最早为了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大多数是采取签署人(或当事人)在文件上加盖指印的方式,随着印章的出现,以逐渐兴起在文件上画指券或加盖自己的名章以加强文件的信誉的方式。到唐朝,签名开始出现在文件上,与指印、印文并用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至此,指印、印文和签名,作为证实文件真实、有效的三大凭证最终形成了。据古书《石林燕语》记载,唐人起初还没有在文件上签名画押的习惯,但要在文件上草书自己的姓名,作为自己的记号,因草书的流利、美观、难辨,所以称其为花书,又叫花押;书中还举例宋朝王荆公(王安石)签"石"字类似"反"字等说明古代签名的草书特点。"花书"或"押"流行到近代,因目不识丁者在文件上不能签署自己的姓名,而常以画"+"号或画"O"号等表示自己承认文件记载的内容,所以又将其称为画押。
    时至今日,画押在个别文化落后地区还偶有出现。 随着全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交往等活动中,人们往往要把自己各种形式的签名在文件使用,特别是文化程度较高的签名人,其签名正朝着设计美观、形式多样、外形特别、特征隐蔽、难于伪造等方面发展。
    签名的种类及其特点 签名的种类较为复杂,针对不同的文件又有不同的要求。按照文字的种类,可以分为汉字签名和拼音文字签名;按签名的形式分,可分为横式签名、竖式签名、斜式签名和扇形签名;按照签名的形态和方法可分为均等式、对比式、相背式、图案式、连写式、省略式或合并式等等。因签名书写人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兴趣爱好及签名时的文件种类等条件的影响,签名的表现形式多样。
    签名的形式多种多样,大多为观赏性、实用性和特征隐蔽性的结合。不同的签名方法所形成的签名笔迹,在大小、长短、宽窄、排列方式和方向、笔画的繁简、组合方式等方面表现出的特点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往往只具备某一种形式的签名,且相当稳定,仅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情况下有所变化。
    涉及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种类繁多,检材类型复杂,鉴定难度不一 签名笔迹案件不仅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也常常遇见。刑事案件中的签名笔迹常见于贪污案件、金融票证案件、走私案件、冒领存款等案件;民事案件中的签名字迹常涉及债务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中,签名字迹常常出现于劳务合同纠纷、行政事务纠纷等案件。除此之外,非诉讼案件中也常有签名笔迹出现。
    由于签名笔迹涉及面广,案件类型复杂,其检材形式亦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各种取款凭条、汇款单据、购物发票、电报手稿、书信、留言条、契约、合同、借款条据、收款条据、遗书、现金支票、货票、工资表、匿名信、集资债券等等。有些检材上的内容全由手写文字构成,有的部分为印刷或打印形式,部分为填写形式。有些文件上的全部手写文字(包括签名)都需鉴定,有些文件只需确定签名是否某人书写,其余手写字迹已有明确的书写人。
    由于签名使用的次数多、范围广,在重要文件上具有代表书写人的特殊性质,在其他文件上是自身身份、个性和魅力的象征,因此签名字迹与人们平时书写的单字之间存在有较大的差别,比其它任何字迹都具有独特性。人们在设计和书写自己的签名时,本着既美观又实用、既易于自己流利书写又使他人难于摹仿、既能辨读又要隐藏其特征的原则,在书写方向、顺序、排列布局、单字写法、笔顺、笔画形态、笔画间的比例、关键笔画的运笔、连写方式、缩减方式、装饰笔画等方面通常会形成独特的风格和鲜明的个性,以造成某种特殊的视觉效果,并增加防伪能力。

笔迹分析

    笔迹分析(Handwriting Anylasis)是运用语言学、文字学、心理学、生理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对笔迹进行综合分析的一门科学技术。笔迹是人们书写绘画时形成的线条痕迹,但它不同于普通意义的线条痕迹。首先,笔迹具有思想性。笔迹是在人们表达思想、交流感情的情况下有意识形成的;其次,笔迹具有稳定性。笔迹是人类经过长期发展、不断创造、反复使用而形成的稳定的线条符号系统,与偶然出现的线条痕迹有着本质区别;最后,笔迹具有文化性。笔迹是人们掌握了一定的语言和文字符号系统,在一定的心理、生理支配下完成的书写活动。
    由上可知,笔迹绝对不是简单意义的线条符号,而是人们综合信息的物质表现。笔迹现象反映了书写人的综合情况。因此,笔迹分析是运用相关知识与方法,对笔迹进行综合信息分析的一门技术。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检系周颂东老师在《笔迹分析与笔迹检验》一文中介绍:"笔迹分析作为应用心理学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对书写字迹的全面观察和深入研究,作出书写者智力、情感、社会能力等身心特征分析的一项专门技术。"该观点认为,"笔迹是书写人心理特征的反映,笔迹表现着书写人本能、情感和意识方面的特点,反映着书写人内心深处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冲动。"因此其检验对像只能是正常的、自然的笔迹,其检验结果只能是认识书写人的个性特征和身心状态。
    上述观点从个性心理角度分析书写人的个性特征和身心状态,值得学习和借鉴,同时也值得我们讨论。
    首先,笔迹的形成并不只是建立在心理属性的基础上,它还建立在语言、文字、生理、物理、社会、意识形态等众多属性基础之上,笔迹是书写人综合信息的物质表现,个性心理只是书写人综合信息的一个方面。
    其次,笔迹的形成既有正常的主客观情况,也有非正常主客观因素,它是复杂的主客观条件下形成的结晶。通过笔迹能够分析出复杂的主客观情况。
    笔迹分析是笔迹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笔迹鉴定以及侦查破案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笔迹分析在笔迹鉴定中具有重大作用。笔迹鉴定是建立在笔迹分析基础上的一门刑事技术。通过笔迹分析,可以判断笔迹的形成方式,确定可供比较检验的笔迹特征;可以正确评断鉴定中出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权衡笔迹特征的价值,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可以说,笔迹鉴定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离不开笔迹分析,笔迹鉴定过程实际上就是笔迹分析过程。
    第二,笔迹分析在侦查学中具有重大作用。在各类案件的侦破中,笔迹作为物证往往起着以物引路定范围、定案犯的作用。通过笔迹分析,可以分析判断书写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地域环境、生理心理等特点,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线索,为判明案件性质、确定案犯提供证据。

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Handwriting Examination)又称书法鉴定。它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技术。
    笔迹鉴定的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由此决定,笔迹鉴定可以解决以下实际问题:
    认定文件物证笔迹的书写人。为查明文件物证笔迹的书写人,可通过调查找出嫌疑人并提供其亲笔书写的笔迹样本,然后同文件物证笔迹进行比较检验。凡可认定为同一人笔迹者,嫌疑人就是文件物证笔迹的书写人。
    根据笔迹鉴定文件的真伪。手写文件的真实性,常以亲笔签名或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为凭。遇此情况,除鉴别印章外,可通过笔迹鉴定签名是否本人签写。如果签名是他人冒签或摹仿,非本人亲笔,则证明文件是伪造的。如果签名是本人亲笔,还要考虑到有无利用已有签名伪造或变造文件的可能。
    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笔迹,也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 ,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应该明确一点的是,笔迹鉴定不等同于笔迹分析(Handwrting Analysis)。笔迹分析认为,书写活动是一个人的个性、气质、内心世界的流露。通过对笔迹的观察,可以判断书写人的气质、性格、才智、情感、道德、社会能力以致健康状况。西方一些国家将笔迹分析主要用于企业招聘人员的选择,为求知择业提供咨询,或开设诊所为人作心理诊断和治疗。据说在某些情况下,笔迹分析比心理问卷更可靠。在我国,笔迹分析虽历史悠久,但却未发展成为一门学科。1990年在布鲁赛尔还成立了“国际汉字笔迹研究所”,我国也有一些人在潜心研究,并已初具规模。不久前付梓的由北京师范大学郑日昌教授主编的《笔迹心理学》,预示着我国的笔迹分析逐渐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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